八 內部控制制度
(一) 依適當之抽核或詢問程序,以評估該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確認該
公司之內部規章於上市前已悉依上市公司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並填
具「股票初次上市之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附件一相關內容。另執
行有關之查核程序如下:
1 取得該公司銷售收款循環、採購付款循環及生產倉儲循環等循環
簡介及有關作業流程,並實地抽查數筆前開循環相關資料,以了
解是否依書面會計制度合理運作,並評估其有無重大缺失暨是否
有效執行。
2 資金管理情形:
(1) 分析最近三年度長期資金佔固定資產比率以評估有無違反公司
法第十四條規定。
(2) 查閱最近三年度財務報表、帳冊等資料以評估有無違反公司法
第十五條規定。
(3) 取得該公司會計、財務及稽核部門之組織系統圖、人員編製、
職掌及資歷資料等,以了解其職務劃分情形。
(4) 抽核約當現金資產是否逐日編製明細表,並了解該公司採取之
有關安全措施。
(5) 取得資金調度、使用是否授權、決策人員及職位之資料,並抽
核授信額度動用情形。
(6) 抽核稽核部門有關資金抽查盤點之資料,以了解其執行情形,
並實地盤點。
(7) 取得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辦法,確認其是
否悉依「上市上櫃公司背書保證處理要點」及「上市公司資金
貸予他人應注意事項」之相關內容訂定。另並抽核相關憑證,
以了解其是否依據前開辦法確實執行,如有資金貸予關係企業
,股東或關係人者,其利率及收付息情形,並了解有無違反相
關法令規定。
(8) 取得該公司最近三年度編製現金預算表之相關資料,以了解其
編製程序,並與現金流量表比較有無重大差異。
3 取得會計師所出具之最近三年度內部會計控制改善建議書,就其
缺失事項抽核取具有關資料,以了解是否有重大缺失而尚未改善
情形者。
4 若屬電腦化資訊作業處理系統者,取得部門功能及職責劃分表、
系統開發及程式修改控制,系統文書控制、程式資料存取控制、
資料處理及輸出入控制、檔案設備安全控制、軟硬體維護控制、
系統復原計畫制度及測試程式等有關文件資料,並實地觀察及抽
核其運作情形,以了解評估電腦化資訊系統處理作業是否有效執
行。
5 取得最近三年度進銷貨前二十大供應商與客戶相關進銷憑證單據
,並以函證或實地觀察之方式以了解該等供應商、客戶之營運情
形、與該公司之關係、交易目的及交易必要性等,以評估是否有
虛增盈餘及虛購發票情事,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及有效
運作。
6 取得最近三年度內部稽核年度稽核計劃、實際執行情形及缺失追
蹤等憑證單據資料,以評估內部稽核自行檢查功能是否有效,暨
管理當局是否重視並處理該等自行檢查報告。
7 取得該公司對子公司之相關控制作業辦法,確認其是否依「公開
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相關內容訂定,並實地
觀察及抽核其運作情形,以了解評估該公司是否已執行必要之控
制作業。
(二) 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報告查核程序如下:
1 查閱該公司是否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規定進行自行檢查。
2 輔導期間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應輔導其改善,再由該公司委
請會計師進行審查,並取具無保留意見 (一) 之「審查報告」。
3 會計師出具之無保留意見 (一) 審查報告,與前段 (一) 執行結
果所得結論是否相合。
4 檢查會計師出具之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是否符合下列規定:
(1) 經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會計師二人以上共同查核簽證。
(2) 自行檢查及審查之涵蓋期間無誤。
5 會計師已填具「申請股票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審查複核表」無
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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