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22 21:39
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實施全面款券劃撥制度注意事項(民國 97 年 04 月 07 日)
歷次修正日期:
六、因買賣證券而支付或收取之款項,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得以匯撥(匯款 )方式完成交割者外,均適用第一項至第三項關於開立存款帳戶及收 付款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