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信用交易資券相抵交割之交易作業要點(民國 101 年 11 月 02 日)
歷次修正日期:
 
三、委託人資券相抵交割之交易,應分別列入融資或融券限額計算。但當
    日資券相抵金額於融資限額半數內,得不列入上開融資或融券限額計
    算,惟仍須列入單一證券融資融券限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