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般風險指標:
就各證券商當期之經營資料,按下列指標加以評分。
(一) 每月評分指標:
1 負債占淨值比率:
負債總額除以淨值。
2 流動比率:
流動資產除以流動負債。
3 固定資產占總資產比率:
固定資產總額除以資產總額。
4 錯帳發生率:
當期錯帳筆數除以總委託筆數。
5 稅前純益率:
當期稅前純益除以營業收入。
6 平均每日營業額占淨值比率:
當期平均每日成交之受託買賣金額除以淨值。
7 選案股票營業比率:
當期達台灣證券交易所 (簡稱交易所) 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
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二、四、六條規定之
股票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託成交總金額。
8 營業分散比率:
當期成交金額前五名股票之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託成交總金額。
9 交易對象集中比率:
當期前二十名客戶之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託成交總金額。
(二) 每週評分之指標:
1 平均每日營業額占淨值比率:
當期平均每日成交之受託買賣金額除以淨值。
2 選案股票營業比率:
當期達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
處置作業要點」第二、四、六條規定之股票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
託成交總金額。
3 營業分散比率:
當期成交金額前五名股票之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託成交總金額。
4 交易對象集中比率:
當期前二十名客戶之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託成交總金額。
5 延遲交割受處分金額:
違反交易所營業細則第一○四條規定,經依同細則第一三七條處
理,或違反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給付結算作業要點」第
六點規定,經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
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九十四條之一處理。
二 特殊風險指標:證券商有經營債券、承銷、自營業務或期貨業務者每
月依下列指標分別評分。
(一) 債券業務比率:
附買回交易餘額- (買賣斷交易餘額十附賣回交易餘額)
─────────────────────────
買賣斷交易餘額十附賣回交易餘額
(二) 營業證券評價損失 (含承銷、自營) 占淨值比率:
以下列金融資產評價調整合計數除以淨值,合計數為貸方餘額 (評
價損失) 者,本比率為負值;為借方餘額(評價利益)者,本比率為
正值:
1 營業證券承銷評價調整。
2 營業證券自營評價調整。
3 屬營業證券自營、營業證券承銷之金融資產重分類至指定以公平
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列為損益之金融資產之評價調整。
(三) 庫存股票金額 (含承銷、自營) 占淨值比率:庫存股票金額 (含營
業證券承銷、營業證券自營及屬該二科目重分類至指定以公平價值
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列為損益之金融資產) 除以淨值。
(四) 未結案包銷總金額占淨值比率:未結案包銷總金額除以淨值。
(五) 融資金額占自有資本淨額比率:融資金額除以自有資本淨額。
(六) 兼營期貨業務部分:由臺灣期貨交易所 (以下簡稱期交所) 按日或
按月依下列指標加以評分:
1 負債總額扣除期貨交易人權益後,占其業主權益之比例:負債總
額之計算,可扣除買賣損失準備及違約損失準備。
2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除以流動負債。
3 業主權益 (對於兼營期貨業者,則為其期貨部門報表之業主權益
) 占最低實收資本額之比例。
4 調整後淨資本額占期貨交易人未沖銷部位所需之客戶原始保證金
比例。
5 調整後淨資本額占其總額部位 (含客戶及自營部位) 所需保證金
之比例。
6 調整後淨資本額占其淨部位 (含客戶及自營部位) 所需保證金之
比例。
7 淨應付保證金 (含原始及變動保證金) 占調整後淨資本額比例。
8 淨應付變動保證金占市場總應付變動保證金 (當日有淨應付保證
金之總金額) 比例。
9 每月應收保證金占調整後淨資本額比例。
10 自營商持有部位所需保證金占其期貨自營商最低實收資本額之比
例。
11 自營商持有部位之比較。
12 多方未沖銷口數與空方未沖銷口數之比例:多空未沖銷口數互除
,取大於一之值做為計算依據。
13 當月日平均未沖銷部位合約數較上月日平均未沖銷部位合約數增
減幅度百分比。
14 當日沖銷比例。
15 當月錯帳筆數除以總委託筆數。
16 當月錯帳造成之累計損益除以當月營業收入。
17 部位集中度:當月前二十名客戶受託成交口數除以受託成交總口
數。
18 未沖銷部位 (自營與客戶合計) 占市場未沖銷部位之比例。
19 淨部位 (自營與客戶合計) 占市場未沖銷部位之比例。
20 當月營業額占其淨值比例。
21 當月營業費用占營業收入。
22 稅前純益占營業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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