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資訊提供作業 (內部控制標準規範 CC-16000)
(1) 各種重要法令規章及通知應立即張貼於公佈欄。
(2) 營業廳內應裝置「公開資訊觀測站」,供客戶自行操作使用。
(3) 資訊閱覽室不得裝設專用競價用終端機。
(4) 不得於資訊閱覽室從事與客戶簽定開戶契約、接受買賣有價證券之委
託交割及其他類似證券商業務行為。
(5) 應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處理客戶資料。
(6) 於所設網站上提供股市即時交易資訊,應經由與證交所簽約之資訊公
司提供。
(7) 應定期檢查網站內對外提供之資訊,對具機密性、敏感性之資訊內容
,應立即移除;並應遵守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作業辦法規定
,且不得以公司名義將屬於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範圍之資訊代為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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