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資訊安全政策(CC-12000,年度查核)
(1) 公司應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及公司業務需求,訂定資訊安全政策、資
訊作業之安全水準。
(2) 制訂資訊安全政策,應包括下列事項:
a.資訊安全之定義、資訊安全之目標及資訊安全之範圍等。
b.資訊安全政策之解釋及說明,資訊安全之原則、標準以及員工應
遵守之相關規定。
c.推行資訊安全工作之組織、權責及分工。
d.發生資訊安全事件之緊急通報程序、處理流程、相關規定及說明
。
(3) 公司所訂定之資訊安全政策,應經管理階層核准,並應正式發布要
求所有員工共同遵守,並轉知與公司連線作業之公私機關(構)、
提供資訊服務之廠商共同遵行。
(4) 公司訂定之資訊安全政策,應至少每年評估一次,以反映法令規章
、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確保資訊安全實務作業之有效性,
前開之評估工作應留存相關紀錄。
(5) 資訊安全政策之評估,應以獨立及客觀之方式進行,並由內部或委
託外部專業機構辦理。
|
|
|
7.通訊與作業管理(CC-17000)
(1) 網路安全管理(CC-17010,適用網際網路下單證券商,另 a、b、e
項並適用於所有使用競價終端設備連結公眾網路之證券商,每月查
核)
a.網路系統安全評估:
(a)應定期評估自身網路系統安全(例如:作業系統、網站伺服器
、瀏覽器、防火牆及防毒版本等),並留存相關紀錄。
(b)定期或適時修補網路運作環境之安全漏洞(含伺服器、攜帶型
、個人端及營業處所內供投資人共用之電腦等),並留存相關
文件。
(c)有關電腦網路安全(如資訊安全政策宣導、防範網路駭客入侵
事件、電腦防毒等)之事項應隨時對內部公告。
(d)各電腦主機、重要軟硬體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b.防火牆之安全管理:
(a)應建立防火牆。
(b)防火牆應有專人管理。
(c)防火牆進出紀錄及其備份應至少保存二年。
(d)重要網站及伺服器系統(如網路下單系統等)應以防火牆與外
部網際網路隔離。
(e)防火牆系統之設定應經權責主管之核准。
c.網路傳輸安全管理:
網路下單畫面應採加密方式(例如:SSL )處理。
d.CA 認證與憑證管理:
(a)網路下單證券商應訂定憑證交付程序,避免非本人取得憑證。
(b)網路下單證券商應全面使用認證機制。
e.電腦病毒及惡意軟體之防範:
(a)應安裝防毒軟體,並及時更新程式及病毒碼。
(b)應定期對電腦系統及資料儲存媒體進行病毒掃瞄(含電子郵件
)。
(c)防毒應涵蓋個人端(含攜帶型及營業處所內供投資人共用之電
腦等)及網路伺服器端電腦。
(d)勿開啟來歷不明之電子郵件,對於電子郵件中帶有執行檔之附
件,尤應特別小心開啟。
(e)為防範電腦病毒擴散,影響電腦安全,公司應訂定電子郵件使
用安全相關規定。
f.網路下單系統功能檢查:
應定期檢查網路下單系統提供之功能,並留存紀錄。
(2) 電腦系統及作業安全管理(CC-17020,半年查核)
a.電腦設備之管理:
為確定電腦設備維護內容,應與廠商訂有書面維護契約,做完維
護時應留存維護紀錄並由資訊單位派人會同廠商維護人員共同檢
查。
b.電腦作業系統環境設定及使用權限設定:
(a)電腦作業系統環境設定及使用權限設定應經有關主管核示,並
由系統管理人員執行。
(b)電腦系統檔案異動前後皆有完善之備份處理措施。
c.電腦媒體之安全管理:
(a)重要軟體及其文件、清冊應抄錄備份存於另一安全處所。
(b)重要之備份檔案及軟體若儲存於與電腦中心同一建築物內,應
鎖存於防火之房間或防火且防震之防火櫃中。
(c)存放備份資料之儲存媒體,應於其標籤上註明存放資料之名稱
及保存期限。
(d)應建立機密性及敏感性資料媒體之相關處理程序,防止資料洩
露或不當使用。
d.電腦操作管理:
(a)操作人員應確實依規定操作程序執行。
(b)操作日誌應詳實記載並逐日經主管核驗,操作人員不可與主管
為同一人。
(c)系統主控台所留存之紀錄,應經專人檢查訊息內容且定期送主
管核驗。
e.證券經紀商應配備經營業務所需、且有適足容量之電腦系統。
f.證券經紀商之電腦系統應訂定定期(每年至少一次)由內部或委
託外部專業機構評估電腦系統容量及安全措施之機制與程序,定
期對系統容量進行壓力測試,並留存紀錄。
|
|
|
8.存取控制(CC-18000,每月查核)
(1) 公司應訂定資訊系統存取控制相關規定,並以書面、電子或其他方
式告知員工遵守。
(2) 權限管理:
a.對於程式的存取使用,應有詳細的書面管制說明。
b.人員異動時應及時更新其使用權限。
c.對於程式及檔案之存取使用,應按權限區分。
d.委外人員電腦通行使用權利應經適當控管; 委外期間結束後,應
立即收回該項權利。
e.對於進駐於公司內之委外作業人員應納入公司安全管理,如欲使
用內部網路資源時,應有安全管制措施(如透過轉接方式或另建
網路者,宜與內部網路作實體隔離)。
f.應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審查並檢討久未使用之使用者權限(
使用者為客戶者除外)。
(3) 密碼管理:
a.使用者第一次使用系統時,應更新初始密碼後方可繼續作業。
b.密碼應以亂碼方式儲存。
c.對於使用者忘記密碼之處理,應有嚴格的身分確認程序,方可再
次使用系統。
d.初始密碼應隨機產生,並與使用者身分無關。
e.密碼輸入錯誤次數達三次者,應予中斷連線。
f.除輸入介面僅可輸入數字外(例如:語音按鍵下單),公司應使
用優質密碼設定(長度 6 個字元(含)以上,且具有文數字或
符號),並加強宣導客戶定期更新使用者密碼以不超過三個月為
宜。除客戶外,公司其他使用者之密碼應至少每三個月變更一次
。
g.檢查公司現有之網站、伺服器、網路芳鄰、路由器、交換器、作
業系統及資料庫等軟硬體設備應設定使用密碼,且避免使用預設
(如 administrator、root、sa)或簡易(如 1234 )之帳號密
碼及未設管理者存取權限。
(4) 電腦稽核紀錄管理:
a.對重要系統(如主機連線系統、網路下單系統等)之稽核日誌記
錄內容應包括使用者識別碼、登入之日期時間、電腦的識別資料
或其網址等事項。
b.對上開重要系統之電腦稽核紀錄,應有專人定期檢視。
(5) 資料輸入管理:
a.安全性或重要性較高之資料,應由權責主管人員核可後始得執行
輸入或修改。
b.所輸入或修改之資料及其執行人員姓名、職稱皆應留存紀錄。
c.對隱密性高之重要資料(例如:密碼檔)應以亂碼後之資料形式
存放。
d.公司如屬公開發行公司者,應於內部控制制度納入「公開發行公
司網路申報公開資訊應注意事項」,並據以辦理相關申報事宜。
e.使用電子憑證IC卡或其他類型憑證晶片卡或其他憑證載具等代
表公司簽署之作業(例如:「公開資訊觀測站」、「證券商申報
單一窗口」、「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等),該等憑證載具應由專
人負責保管並設簿登記,且應訂定相關帳號、密碼保管及使用程
序,並據以執行。
f.使用代表公司憑證載具簽署之作業系統端若屬證券商應用系統者
(例如:「電子對帳單系統」),應留存電腦稽核紀錄(log )
,其保存年限比照各作業資料應保存年限。
g.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處理客戶及公司內部人個人資料
。
h.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稽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定義之個人資料
管理情形。
i.前揭個人資料,其更新、更正或註銷均應報經備查,並將更新、
更正、註銷內容、作業人員及時間詳實記錄。
j.因經營業務需要而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國際傳輸及利用,
應訂定「與軟硬體廠商機密維護及損害賠償等雙方權責劃分」。
(6) 資料輸出管理:
a.報表是否按時產生並分送各使用單位。
b.機密性、敏感性之報表列印或瀏覽是否有適當之管制程序。
c.投資人於公司網站查詢個人資料應具有加密傳輸機制(例如:
SSL )。
|
|
|
11.符合性(CC-21000 ,半年度查核)
(1)應定期(每年至少一次)辦理資訊安全查核作業(內部辦理或委託
外部專業機構),並應留存查核紀錄
(2)公司是否針對前開之資訊安全查核報告辦理追蹤改善情形(包括查
核摘要、查核範圍、缺失說明及改進建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