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報及評估說明時間為三十分鐘,於申請公司、主辦證券承銷商、簽證會 計師等相關人員進入會場後,自申請公司董事長引言介紹開始之時起算, 時間到時應即予結束。申請公司董事長因故無法出席審議會且經本公司同 意者,應以書面載明授權範圍委託該公司之其他董事或總經理出席審議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