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於上市審議委員會簡報及評估說明辦法」(民國 104 年 06 月 26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4 條  
申請公司簡報內容原則上應包含下列各事項:
(一)公司營業處所、生產流程及營業概況。
(二)公司沿革。
(三)主要產品、產品原料及其主要來源。
(四)經營理念與經營實績。
(五)董監事結構及最近二年度董監事會議實際運作情形。
(六)市場概況及產業地位(含同業競爭情形、產品替代性、行業景氣循
      環概況等因應對策)。
(七)最近三年度之進銷貨對象交易情形、銷售現狀及銷貨毛利分析。
(八)競爭利基(優勢)。
(九)資金管理情形(含預算編製、資金調度及閒置資金運用方式、前次
      增資之目前執行進度及預計增資之資金運用計畫、效益分析等)。
(十)與關係人、集團企業間財務往來情形。
(十一)與同類別已上市及未上市公司財務比率之比較分析。
(十二)股利政策。
(十三)人事及員工福利制度(含員工入股、分紅及退休制度等)。
(十四)存貨管理、產銷政策及實際執行情形。
(十五)設備、廠房及其他不動產狀況。
(十六)環保設施及實際執行成效。
(十七)研發成果及未來研發計畫(含研發部門人員素質分析、研究開發
        方向、同業對研發之活動能力及將來量產和市場競爭力之展望)
        。
(十八)未來發展計畫及影響公司未來發展之有利與不利因素及其因應對
        策。
(十九)上市目的。
若係申復案件,其內容尚應包括前次退件理由及申復理由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