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參加本公司市場買賣之證券商,應填送申請書,簽具使用市場契約,
連同下列各項文件一式三份,向本公司申請之:
一 證券商許可證影本。
二 公司登記 (或變更登記) 後之證明文件影本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如非公司組織之金融機構兼營者為奉准組設之證明文件) 。
三 公司章程、營業計劃書、業務章則、股東名冊及其持有股數。
四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名冊、登記表,並各附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
本及並無證券交易法第五十三條情事之聲明文件。
五 各級業務人員之名冊、登記表,並各附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及並無
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四條情事之聲明文件。
六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登記表,應依主管機關所制定之格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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