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經紀商受理信託財產之受託人申請開戶時,其帳戶名稱應以能表彰為
信託專戶,並檢具下列規定之文件辦理。
一、受託人為信託業者:
(一) 信託業之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稅捐機構發給之扣繳單位統一編
號配號通知單影本。
(二) 授權書與法人代表人及被授權人之身分證影本。
(三) 委託人為自然人者,其身分證影本;為法人者,其法人登記證明文
件影本。
(四) 信託簡式約款契約書。
二、受託人為非信託業者:
(一) 委託人與受託人為自然人者,其身分證影本;為法人者,其法人登
記證明文件影本並加具授權書與法人代表人及被授權人之身分證影
本。
(二) 稅捐機構發給之扣繳單位統一編號配號通知單影本。
(三) 信託契約書影本。
前項交易帳戶屬公益信託者,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
證券經紀商應就信託專戶開戶相關文件詳予核對,且俟完成開戶手續,並
將開戶資料,輸入本公司電腦檔案,始得接受委託買賣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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