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買賣辦法(民國 100 年 09 月 28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11 條  
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買賣申報之競價方式,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
三規定辦理。
認股權憑證買賣申報之撮合成交,不適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
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