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4/01/15 17:44
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買賣辦法(民國 100 年 09 月 28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11 條
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買賣申報之競價方式,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 三規定辦理。 認股權憑證買賣申報之撮合成交,不適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 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