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19 16:01
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買賣辦法(民國 91 年 05 月 08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11 條
公司債買賣申報之競價方式,一律為集合競價,其成交價格之決定原則, 準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第一項規定。
第 12 條
公司債買賣申報價格與數量之揭示,準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第五 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