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民國 98 年 06 月 09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25-1 條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且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
之淨資產價值達新台幣二億元以上,由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或其指定機構委
任之總代理人申請上市者,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得同意其受益憑證、基
金股份或投資單位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