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費收費辦法」(民國 107 年 09 月 10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2-3 條  
國內證券商申請指數投資證券上市者,應向本公司乙次繳足上市審查費新
台幣拾萬元整。但申請增額發行與已上市指數投資證券權利義務相同者,
得免繳審查費。
第 3 條  
申請有價證券上市之公司依本辦法所繳交之有價證券上市審查費及申復審
查費,經本公司受理後,概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