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23 06:46
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民國 98 年 05 月 20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6-1 條
本準則所稱「公司內部人」,係指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公 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 前項公司內部人持股之計算,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 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