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因交易系統與交易資訊傳輸系統發生故障或中斷致發生下列情事時,
本公司確認後二十分鐘內,對外發布系統故障或中斷資訊,經本公司
於資訊發布後四十分鐘內查明故障或中斷狀況,確定無法於短期內恢
復交易時,應於二十分鐘內宣布暫停交易:
(一) 部分暫停交易:
任何有價證券無法撮合或撮合顯有錯誤時。
(二) 全部暫停交易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
1 全部證券商均無法輸入委託資料。
2 全部證券商均無法接收成交回報。
3 全部有價證券均無法撮合。
4 證券商營業處所之行情揭示及本公司基本市況報導全部中斷。
遇電信局數據線路之故障或中斷時,如合於前項所列條件之一者,
適用前項之暫停交易措施。
本公司進行盤後定價交易、零股交易、拍賣、標購時,如系統發生故
障或中斷,本公司即宣布停止該種交易,當日買賣申報全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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