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有價證券買賣得為融資融券額度暨借券賣出額度分配作業要點(民國 100 年 05 月 19 日)
歷次修正日期:
 
三、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於分配額度內受託買賣,如其成
    交數量超過分配額度,而成交當日委託人未填具以現款現券交割之同
    意書者,應就超過部分申報錯帳。
    前項情事,證券商除依『證券商辦理更改交易類別作業處理要點』或
    『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錯帳及更正帳號處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外,
    本公司得通知其限期補正或改善;其情節重大者,並得陳報主管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