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6 09:22
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民國 95 年 07 月 14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25 條
承銷團得於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申報案送金管會後,將發行公司(發行機 構)之公開說明書稿本及相關資料交付予投資人,開始辦理圈購,並得召 開發行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