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上櫃前承銷案件暨臺灣存託憑證初次發行案件 之詢價圈購作業得建立預詢機制,於正式詢圈前先探尋主要法人或專業投 資人對價格與數量之需求,並留下紀錄,該紀錄應以書面方式保留一年, 並以電子媒體方式保留三年備查。
證券承銷商辦理承銷案件,於承銷期間結束後應依本公會規定之格式,將 有關申購、配售、繳款及特定人等明細資料以電子媒體至少保存五年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