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具體認定標準及作業程序(民國 94 年 01 月 18 日)
歷次修正日期:
 
一  本具體認定標準及作業程序依據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第
    四項、第五項、第十一項及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七  上市有價證券,除有股權過度集中之情事者外,符合下列情形時,即
    公告其上市當日得為融資融券交易;本項相關認定標準及作業程序適
    用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五條之規定:
 (一) 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櫃股票經發行公司轉申請上市者。
 (二) 任一具有融資融券資格之上市 (櫃) 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轉換為
      金融控股公司上市者。
 (三) 得為融資融券資格之上市 (櫃) 公司依企業併購法以百分之百股份
      轉換方式轉換為投資控股公司上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