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公司法(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198 條  
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
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
第一百七十八條之規定,對於前項選舉權,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