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閱上市公司年報作業程序(民國 99 年 05 月 20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3 條  
審閱年報如發現上市公司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編
製,應函請公司於文到五日內補正,並將補正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公司
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另應依「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
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之規定視為「其他對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
之情事,提醒投資大眾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