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民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9-1 條  
公開發行公司應配置適當人力資源及設備,進行資訊安全制度之規劃、監
控及執行資訊安全管理作業。符合一定條件者,本會得命令指派綜理資訊
安全政策推動及資源調度事務之人兼任資訊安全長,及設置資訊安全專責
單位、主管及人員。
前項一定條件,由本會定之。
第 47 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