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民國 108 年 07 月 18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11-1 條  
發行公司擁有礦業法之礦業權,且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
核準則第二十二條之一須撰擬國別報告者,所檢送之公開說明書,應揭露
其企業集團最近一次向所在地稽徵機關送交之國別報告。
前項國別報告應包括之成員及內容,準用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
價查核準則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五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