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理程序所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重大訊息,係指該事業或該上市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所發生之下列事項:
一 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者。
二 因經營業務或業務人員執行業務,發生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
爭訟或假扣押、假處分之申請或執行,對公司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
三 向法院聲請重整者。
四 董事長、總經理、法人董監事及其代表人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監察
人發生變動者,及嗣後上揭人員遇有變動者。
五 非屬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之更換公司或所經理證券投資信託基
金之簽證會計師者。
六 董事會決議停業、復業。
七 董事會決議解散、合併;或董事會決議合併後於合併案進行中復為撤
銷合併決議者;或原合併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
八 董事會決議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九 董事會決議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十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因解散、撤銷、廢止核准或經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不善等事由,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主管機關) 核
准之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承受其有關業務或其移轉之基金;或由主
管機關協調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承受之;無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願承受者,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者。
十一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修正內容。
十二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或保管機構之更換。
十三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及終止後之處理事項。
十四 清算本基金剩餘財產分配及清算處理結果之事項。
十五 召開受益人大會之有關事項及決議內容。
十六 向關係人購買不動產者。
十七 董事會決議基金收益分配之事項。
十八 其他足以影響公司繼續經營或所經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人權
益者。
前項第十六款所稱關係人,指與該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受同一來源控制或具
有相互控制關係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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