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推介或銷售之人員,應符合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並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財務金融相關系所畢業,並修滿衍生性金融商品及
風險管理課程六個學分或參加國內外金融訓練機構所舉辦之衍生性
金融商品及風險管理課程二十小時以上。
(二)符合「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五條所訂證券商高級
業務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者。
(三)參加國內外金融訓練機構所舉辦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及風險管理課程
研習時數達三十個小時以上。
(四)持有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相關業務執照。
(五)曾在國內外金融機構有半年以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實際經驗。
證券商經營連結國外金融商品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時,其交易與風
險控管人員應具備曾經從事所連結標的市場之相關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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