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12 08:04
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民國 97 年 04 月 17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13-1 條
客戶向證券商借入有價證券之撥券日期為借券完成之次一營業日者,客戶 若於借入證券尚未撥入其有價證券借貸帳戶前即需賣出該借入證券,僅得 委由原借券之證券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