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民國 97 年 04 月 17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13-1 條  
客戶向證券商借入有價證券之撥券日期為借券完成之次一營業日者,客戶
若於借入證券尚未撥入其有價證券借貸帳戶前即需賣出該借入證券,僅得
委由原借券之證券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