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民國 105 年 12 月 20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12 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營業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