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資訊揭露處理原則:
(一)資訊揭露項目
1.「財務重點專區」之內容除包含:(1) 產業類別、(2) 證券
代號、(3) 公司名稱及(4) 每股淨值外,並按下列指標逐項
列示:
指標 1:變更交易方法或處以停止買賣者
指標 2: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 10 元且上市後連續三年
度虧損者
指標 3: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 10 元且負債比率高於 6
0 %及流動比率小於 1.0 者(金融保險業除外)
指標 4: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 10 元且最近兩年度及最
近期之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均為負數者
指標 5:最近月份全體董事監察人及持股 10 %以上大股東總持
股數設質比率達 9 成以上者
指標 6:最近月份資金貸與他人餘額占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比率
達 30 %以上者(金融保險業除外)
指標 7:最近月份背書保證餘額占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比率達 1
50 %以上者(金融保險業除外)
指標 8:公司董事或監察人連續 3 個月持股成數不足者
指標 9:符合下列任一情事者:
1.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有重大缺失。
2.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假設存有重大疑慮之查核或核閱
報告。
3.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流動比率小於 1.0、負債比率大
於 70% 且高流動性資產未達短期借款及一年內到期
長期負債合計金額 20%(金融保險業得不適用)。
4.連續三年度虧損且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高流動性資產
未達短期借款及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合計金額 20%(
金融保險業得不適用)。
5.相關資料顯示資產保全、債務償還存有重大疑慮、或
對股東權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之虞。
6.最近 30 日內曾被本公司公布為注意股票,且同時符
合本益比為負值或 60 倍以上、股價淨值比 6 倍以
上、收盤價達 5 元以上者。
2.指標 1 所稱「停止買賣」者,係指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 50 條
規定而停止買賣者。
3.指標 9 所稱「高流動性資產」,係指:現金及約當現金、公平
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基金及投資中屬上市櫃有價證券者(含未實現評價金額)。
4.本公司得依市場整體環境評估調整本專區之相關指標,俾提醒使
用者注意並提升預警效益。
(二)資訊揭露方式:
1.本專區所揭示之資訊,當符合前揭指標項目時,將以紅色標記顯
示,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區別。
2.相關指標資訊符合下列情事者,其紅色標記即予以消除:
(1)指標 1:其變更交易方法或處以停止買賣之原因消除者。
(2)指標 2-4:經本公司檢視其最近期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已
無該指標所定情事者。
(3)指標 5:其最近月份申報資料之設質比率未達指標所定情事者
。
(4)指標 6-8:經本公司檢視其最近月份申報資料,已無該指標所
定情事者。
(5)指標 9:經本公司檢視其最近期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或其他
相關資料,已無該指標所定情事者。
3.本專區之每股淨值資訊,當指標 2、指標 3、指標 4 中,有一
指標顯示為紅色標記者,則每股淨值亦顯示為紅色標記。
4.各項指標之數值以參數設定,俾利配合需要機動調整。
(三)資訊更新時點:
「財務重點專區」所揭示資料,係公司已申報公告之最近期財務報
告內容或其他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或本公司網站揭露之最近期相關
資訊,由本公司電腦規劃部之電腦系統於每日夜間自動更新,並於
次日零時揭示最新資料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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