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民國 103 年 01 月 03 日)
歷次修正日期:
 
伍、流動量提供者應開立 ETF  專戶(自營商帳號下之七七七七七七~七
    ),為提供流動量之買賣申報。
    流動量提供者為提供流動量之避險需求,得開立 ETF  避險專戶(自
    營商帳號下之七七七七七七~八)為借券賣出申報,其數量不受每日
    盤中借券賣出委託額度之限制。
    ETF 避險專戶申報借券賣出之有價證券,以自 ETF  專戶(自營商帳
    號下之七七七七七七~七)撥入者為限,其餘額僅得撥回原 ETF  專
    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