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設置營業處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應注意事項(民國 102 年 06 月 10 日)
歷次修正日期:
 
一、證券商於營業處所外設置自動化服務設備時,除應依本公司證券商及
    證券交易輔助人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壹、十五規定辦理外,並應
    遵守本注意事項規定。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營業處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指證券商總分支機構營
    業處所及共同行銷證券櫃檯外,具本公司證券商及證券交易輔助人營
    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壹、十五規定服務項目之自動化服務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