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交易辦法(民國 98 年 10 月 26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6 條  
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除依本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
」第三十七條規定得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外,應於外國證券交易市場
或本中心交易系統交易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