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民國 110 年 04 月 07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6 條  
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五人,應依相關
規定持續設置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前項董事會成員應由逾二分之一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者組成之,法人股東
當選為董事者,以其實質受益人為判斷基準;獨立董事至少二人應在中華
民國設有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