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參考範例(民國 99 年 11 月 10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13 條  
(監察人之持續進修)
監察人宜於新任時或任期中持續參加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
要點所指定機構舉辦涵蓋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財務、風險管理、業務、商
務、會計、法律或企業社會責任等進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