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評等方式如下:
一、證券交易所得於每一季之最後營業日,按下列原則計算發行人該季週
轉率及造市品質各項指標分數:
(一)週轉率項目指標分數:先以每日每檔上市(櫃)權證成交金額除以
該檔權證該日市值計算日成交金額週轉率,再計算該季各發行人之
日平均成交金額週轉率,發行人該項指標之百分等級數值(以下簡
稱 PR 值),即為其指標分數。
(二)造市品質各項指標分數:先計算每日相同標的之各檔權證兩週買一
隱波最大變動值、日買賣價差比之 1 減去 PR 值、日買一金額之
PR 值,再依發行人別計算前開三項數值之季平均值,發行人各項
指標季平均值之 PR 值,即為其各項指標分數。但經扣除前一交易
日無流通在外單位之上市(櫃)權證後,各標的檔數達十檔(含)
以上之權證始列入日買一金額計算。
二、發行人依其週轉率及造市品質各項指標之加權分數,分為 A、B、C、
D、E 五種等級,其分級標準如下表:
┌───┬────────────────────────┐
│等級 │分級標準 │
├───┼────────────────────────┤
│A 級 │週轉率指標加權分數≧0.28 分 │
│ │造市品質指標加權分數≧0.42 分 │
├───┼────────────────────────┤
│B 級 │週轉率指標加權分數≧0.2 分 │
│ │造市品質指標加權分數≧0.3 分 │
├───┼────────────────────────┤
│C 級 │未列入 A、B、D、E 等級者 │
├───┼────────────────────────┤
│D 級 │造市品質指標加權分數﹤0.12 分 │
├───┼────────────────────────┤
│E 級 │造市品質指標加權分數=0 分 │
└───┴────────────────────────┘
發行人於取得主管機關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資格認可後,自首次發行認
購(售)權證之日起滿三個月或發行認購(售)權證之日前六個月無發行
之情事者,於其次一季起開始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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