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證券商交割專戶設置客戶分戶帳作業要點(民國 106 年 08 月 07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12 條  
證券商交割專戶留存客戶款項契約範本,由券商公會擬訂之,報主管機關
備查,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客戶留存款項範圍。
二、為客戶辦理應支付款項之範圍及順序。
三、利息結算及給付方式。
四、客戶領回資金之程序。
五、客戶查詢其款項方式。
六、證券商應就客戶分戶帳之款項留存收付紀錄。
七、證券商管理費費率。
八、契約之生效日期、契約變更與終止之處理方式。
九、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令,客戶同意證券商得將其個人分戶帳
    相關資料提供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及其他主管機關所指定之機
    構。
十、爭議事項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