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指數投資證券買賣辦法(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11 條  
指數投資證券之買賣,依其發行計畫規定分配收益,而於停止變更指數投
資證券持有人名簿記載日以後辦理交割者,應為除息交易。
除息交易開始日升降幅度之計算,以前一日收盤價格減除所分配收益金額
後為計算之基準。除息交易開始日之開盤競價基準,為前一日收盤價格減
除所分配收益金額後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後之價格。
除息交易開始日如無前一日收盤價格,則前項計算基準所使用之收盤價格
,以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第四項第二款之原則所決定價格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