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有價證券停止買賣或暫停交易後相關配合作業(民國 100 年 01 月 12 日)
三 該停止買賣之股票,如為抵繳證券,無須更換之;另該股票之擔保維 持率仍依規定以停止買賣前一營業日之收盤價格計算,如無收盤價格 ,準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二及三款規定。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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