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歷史異動條文

歷史名稱: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民國 101 年 11 月 21 日)

第 29 條
證券商應於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一營業日,將客戶提供之擔保品及抵繳證
券之有價證券,依客戶別編製過戶清冊連同媒體資料,送交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代向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twse-regulation.tw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