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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上市費費率表
甲 公司股票 (含視為有價證券之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
、股款繳納憑證及存託憑證在內,惟轉換公司債所換發之債券換
股權利證書暫不收取上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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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有價證券│ 上市費費率 │每年費用速算 │
│總面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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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億元以下 │ ○‧○三% │每百萬元收取三百元,│
│ │ │但低於十萬元者,以十│
│ │ │萬元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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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五億元至│ ○‧○二% │每百萬元收取二百元 │
│十億元部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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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十億元至│ ○‧○一% │每百萬元收取一百元 │
│廿億元部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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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廿億元至│ ○‧○○五% │每百萬元收取五十元 │
│卅億元部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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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卅億元部│ ○‧○○二五% │每百萬元收取二十五元│
│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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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上市費最高額為四十五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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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公司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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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有價證券總面值│上市費費率│每年費用速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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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行餘額總面值) │○‧○三%│每百萬元收取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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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上市費最高額為三十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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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初次於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買賣之有價證券,其當年度上市費依
前項表列費率之規定,按其初次上市掛牌買賣之月份,照月數比例計
收 (不足整月者照整月計算) 。
股票已上市公司之增資股票或與上市股票不同種類之股票,其上市當
年度之上市費按其發行總面值,比照前項規定計收。每一上市公司該
年度總計上市費最高額為四十五萬元,自上市年度後之次年度起,其
上市費與原上市股票合併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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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有價證券上市後,發行機構應於其後每年一月份內向本公司繳交該年
度上市費。於繳交後經終止上市者,由本公司依其當年度實際上市月
數比例加以核算 (不足整月者,照整月計算) ,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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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司債上市後,其次年度上市費就其發行餘額按當年度未清償月份比
例計收 (不足整月者,照整月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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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費率表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施行,修正時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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