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除前條所列公職人員之選舉、補選及罷免外之投票日,本公司集中交
易市場均不休市,當中央選舉委員會宣布選罷區域內各機關、學校、
團體、事業機構停止上班時,於選罷區內之證券商在不妨害行使投票
權之前提下,得自行決定是否照常營業,不論營業否,其應行交割之
款券均一律順延辦理,本公司並依下列原則處理之,所有證券商不得
提出異議。
(一) 款項部分:
1 選罷區域內全體證券商應收應付之款項相抵後屬應付餘額在五億
元以下者,由本公司代為墊付辦理交割。
2 前款應付餘額在五億元以上者,其超過五億元之部分,由選罷區
外當日營業且有應收交割款項之全體證券商依其比率暫行分攤,
俟選舉投票日過後歸還。
3 前項比率暫行分攤之金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者,由本公司代為
墊付辦理交割。
(二) 證券部分:
1 由本公司通知集保公司以劃撥方式辦理交割;證券商待交割專戶
餘額不足時,有關證券之送存事宜,應依集保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
2 選罷區內公教機關連續停止上班達二日以上者,證券商無法送存
致待交割帳戶存券不足部分之證券由本公司製發「證券支付憑單
」交與買方證券商暫代交割,並通知集保公司或本公司指定銀行
將其同一結算期應收之有價證券或交割代價等值部分,轉入本公
司帳戶作為擔保,該項擔保排除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一○九條第二
項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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