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證券市場編碼原則範圍包括公開發行公司及登錄興櫃、上市、上
櫃之全部有價證券,新增者依下列原則由台灣證券交易所統一賦予。
一、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若該公司有發行於櫃檯買賣中心交易系統買賣
或於營業處所議價之商品時,則依公開發行公司編碼原則,給予四位
數字股票代號。
二、公開發行公司股票:編碼原則為四位數字股票代號,新申請時,依其
類別,於相同上市類別中,依序給號,相同上市類別之號碼用完後,
再於上櫃相同類別中給號。未來若有更改產業類別或市場別變更,則
依一碼到底原則,代號不予更動。
三、上市、上櫃股票:依一碼到底精神,於上市、櫃後沿用公開發行時賦
予之代號。
四、興櫃股票:依一碼到底精神,由公開發行轉興櫃時,沿用公開發行時
賦予之代號。
五、轉換公司債:於四位股票代號後,依發行先後次序加一位數字 0-9。
六、交換公司債及交換金融債:於四位股票代號後,依發行先後次序加二
位流水碼 01-50。
七、股款繳納憑證、新股權利證書及可轉換公司債換股權利證書:於四位
股票代號後,加一位英文字母 L-Z。
八、特別股:於四位股票代號後加英文字母 A-E。
九、附認股權有價證券:於四位股票代號後加英文字母 G。
十、附認股權特別股:於四位股票代號後加一位英文字母 G,第六位則為
英文字母 A-C。
十一、附認股權公司債:於四位股票代號後加一位英文字母 G,第六位則
為英文字母 D-L。
十二、附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於四位股票代號後加一位英文字母 G,第
六位則為英文字母 X-Z。
十三、附認股權公司債履約後之公司債:於四位股票代號後加英文字母 F
,第六碼為 1-9。
十四、認購(售)權證:認購權證編碼原則為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位流
水編號,認售權證則於五位編碼後加英文字母 P,並重覆使用該號
碼。
十五、受益憑證(封閉式基金)、存託憑證及 ETF 等金融商品:原則為
前二碼為數字,後加四位流水編號。
十六、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前二碼為數字,後加
三位流水編號,第六碼為英文字母 S。
十七、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受益證券: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位流水編號,
第六碼為英文字母 P。
十八、不動產投資信託之受益證券: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位流水編號,
第六碼為英文字母 T。
十九、普通公司債及分割公司債:英文字母 B 加五位文數字。普通公司
債五位文數字為一碼行業別+二碼公司別+二碼券別,分割公司債
五位文數字為二碼公司別+二碼券別+一碼本金或利息別。
二十、政府公債、交換公債及分割公債:政府公債及交換公債部分為:英
文字母(A :中央政府公債、C :台北市政府公債、D :高雄市政
府公債)後加五位數字(二碼年度別+一碼債券別+二碼期別)。
分割公債部分為:一碼證券識別碼(英文字母 P 代表分割本金公
債、英文字母 I 代表分割利息公債)+二碼到期(民國)年+一
碼到期月+二碼到期日。
二十一、金融債券及分割金融債券:英文字母 G 加五位文數字。金融債
券五位文數字為一碼行業別+二碼公司別+二碼券別,分割金融
債券五位文數字為二碼公司別+二碼券別+一碼本金或利息別。
二十二、外國債券及分割外國債券:英文字母 F 加五位文數字。外國債
券五位文數字為一碼公司別+二碼年度別+二碼券別,分割外國
債券五位文數字為一碼公司別+二碼年度別+一碼券別+一碼本
金或利息別。
二十三、外幣計價債券
1.外幣計價之轉換公司債及海外轉換公司債:英文字母 E 加四
位股票代號後,依發行先後次序加一位英文字母 A-Z。
2.外幣計價之附認股權公司債及海外附認股權公司債:英文字母
W 加四位股票代號後,依發行先後次序加一位英文字母 A-Z。
3.外幣計價之附認股權公司債及海外附認股權公司債履約後之普
通公司債:英文字母 W 加四位股票代號後加一位數字 0-9。
二十四、外國企業來台登錄興櫃及第一上市、上櫃股票:編碼原則同公開
發行公司股票編碼方式為四位數字股票代號。
二十五、外國企業來台登錄興櫃及第一上市、上櫃股票外之其他有價證券
:同公開發行公司發行有價證券之編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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