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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由遺產管理人或繼承人申請查詢。
(一)遺產管理人(由親屬會議選定或法院選任)須提交:
1.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正本或除戶戶籍資料正本。
2.遺產管理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3.親屬會議選定或經法院選任之證明文件正本。
(二)繼承人須提交:
1.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正本或除戶戶籍資料正本。
2.繼承人現在戶口名簿正本。
3.繼承系統表(附件 1)。
4.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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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詢方式:
(一)親自至本公司申請者:
1.申請人為成年人,親持身分證正本至本公司,填繳申請書(附件
2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3),並
檢附申請書所載明應提交之證明文件,經本公司核驗無誤後並留
存相關文件建檔備查。
2.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華僑或外國人或大陸人士
,應檢附核驗之文件,比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
人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第三條第一
項第 2、3、4 款相關規定辦理。
(二)委託他人至本公司申請者:
1.申請人為成年人,因故未能親自申請,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2.受託人應親持其本人及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至本公司,填繳交申
請書(附件 2)、申請人之委託授權書(附件 4)並貼妥受託人
身分證正面影本、申請人與受託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
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3),並檢附申請書載明應提交之證明文件
,經本公司核驗無誤後並留存相關文件建檔備查。
3.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華僑或外國人或大陸人士
,應檢附核驗之文件,比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
人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第三條第二
項第 2、3、4 款相關規定辦理。
(三)親至證券商以通訊方式申請者:
1.申請人為成年人,因故不能親至本公司申請,得親持身分證正本
委請證券經紀商查驗身分,填繳查詢被繼承人資料申請書(附件
2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3),並
檢附申請書所載明應提交之證明文件,以憑辦理。
2.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華僑或外國人或大陸人士
,應檢附核驗之文件,比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
人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第三條第三
項第 4 款第 2、3、4 目相關規定辦理。
3.證券經紀商應指派登記合格之業務人員,查驗申請人之身分及申
請文件無誤後出具證明書(附件 5),並檢附前開申請書正本、
證明書正本、申請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附件 3)正本,及申請書所載明應提交之證明文件,正式發函
向本公司申請查詢。
4.申請人應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由本公司將查詢結果逕寄
申請人。
(四)第(一)至(三)項之申請人如受輔助宣告,且其宣告事項含括限
制查詢證券帳戶或交易資料者,本公司或證券商得要求檢附其輔助
人之同意書;申請人拒絕提供者,本公司得不受理申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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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資人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收費標準如下:
(一)申請人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公司,或經由證券商以通訊方式申請查
詢者:
1.查詢開戶資料或自申請日起算往前推算 1 年內之交易資料,免
費。
2.查詢自申請日起算,超過 1 年未滿 5 年之交易資料,每件收
取作業工本費新臺幣(以下同)100 元,並按年加收電腦處理費
100 元,不足 1 年者以 1 年計。
3.查詢自申請日起算,超過 5 年之交易資料,每件收取作業工本
費 100 元,並按年加收電腦處理費 150 元,不足 1 年者以
1 年計。
4.上開查詢結果列印報表 10 頁以內免費,超過部分每頁酌收 5
元。
(二)申請人經由本公司「投資人個人資料查詢系統」以網際網路方式申
請查詢者:
1.查詢開戶資料或自申請日起算往前推算 1 年內交易資料者,免
費。
2.查詢自申請日起算,超過 1 年未滿 5 年之交易資料,每件按
年收取電腦處理費 100 元,不足 1 年者以 1 年計。
3.查詢自申請日起算,超過 5 年之交易資料,每件按年收取電腦
處理費 150 元,不足 1 年者以 1 年計。
(三)以通訊方式或網際網路方式申請查詢交易資料如需付費,請匯款至
國泰世華銀行館前分行(013) ,戶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帳號 001030912922 ,發票將另行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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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作業程序經總經理核定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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