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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由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申請查詢。
(一)遺產管理人(由親屬會議選定或法院選任)或遺囑執行人(遺囑人
指定、委託他人指定、由親屬會議選定或法院選任)須提交:
1.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或除戶戶籍資料等正本。
2.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3.遺產管理人:親屬會議選定或經法院選任之證明文件正本。
4.遺囑執行人:遺囑指定、委託他人指定、親屬會議選定或經法院
指定之證明文件正本。
(二)繼承人須提交:
1.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或除戶戶籍資料等正本。
2.繼承人現在載明記事之戶口名簿正本。
3.繼承系統表(附件 1)。
4.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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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詢方式:
(一)親自至本公司申請者:
1.申請人為成年人,本人應出示身分證正本供核驗身分,並繳交下
列書件:
(1)申請書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附件 2)。
(2)申請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3)
。
2.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人、華僑、外國人或大陸人士,
應檢附核驗之文件,比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
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第三條第一項
第 2、3、4 款相關規定辦理。
(二)委託他人至本公司申請者:
1.申請人為成年人,受託人應出示其本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等正本
供核驗身分,並繳交下列書件:
(1)申請書(附件 2)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
(2)貼妥受託人身分證正面影本之委託授權書(附件 4,成年人使
用之格式)。
(3)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附件 3)。
2.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人、華僑、外國人或大陸人士,
應檢附核驗之文件,比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
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第三條第二項
第 2、3、4 款相關規定辦理。
(三)親至證券經紀商以通訊方式申請者:
1.申請人為成年人,申請人應出示身分證正本供核驗身分,繳交下
列書件後,由證券經紀商出具證明書(附件 5,成年人使用之格
式):
(1)申請書(附件 2)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
(2)申請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3)
。
2.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人、華僑、外國人或大陸人士,
應檢附核驗之文件,比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
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第三條第三項
第 4 款第 2、3、4 目相關規定辦理。
3.證券經紀商應指派登記合格之業務人員,查驗申請人、法定代理
人或監護人之身分及申請書件無誤後出具證明書,併同申請書件
正式發函向本公司提出查詢申請。
4.申請時應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由本公司將查詢結果逕寄
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5.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委託他人至證券經紀商以通訊方式
申請,受託人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查詢證
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第三條第二項第 1
至 4 款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供核驗身分,並繳交委託授權書
正本,由證券經紀商出具證明書。
(四)第(一)至(三)項之申請人如受輔助宣告,且其宣告事項含括限
制查詢證券帳戶或交易資料者,本公司或證券商得要求檢附其輔助
人之同意書;申請人拒絕提供者,本公司得不受理申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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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資人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收費標準如下:
(一)申請人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公司,或經由證券商以通訊方式申請查
詢者:
1.查詢開戶資料或自申請日起算往前推算 1 年內之交易資料,免
費。
2.查詢自申請日起算,超過 1 年未滿 5 年之交易資料,每件收
取作業工本費新臺幣(以下同)100 元,並按年加收電腦處理費
100 元,不足 1 年者以 1 年計。
3.查詢自申請日起算,超過 5 年之交易資料,每件收取作業工本
費 100 元,並按年加收電腦處理費 150 元,不足 1 年者以
1 年計。
4.上開查詢結果列印報表 10 頁以內免費,超過部分每頁酌收5元
。
(二)以通訊方式申請查詢交易資料如需付費,請匯款至國泰世華銀行館
前分行(013 ),戶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帳號 001
030912922 ,發票將另行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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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作業程序經總經理核定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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