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為融資融券之有價證券,自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五個營業日起,停止融 資買進三日,並於停止過戶前七個營業日起,停止融券賣出五日;已融券 者,應於停止過戶第六個營業日前,還券了結。但發行公司因下列原因停 止過戶者不在此限。 一 召開臨時股東會。 二 其原因不影響行使股東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