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申報募集發行新股,應檢具「發行新股申報書」(附表一)三份,載明其應 記載事項,連同應申報書件三份,向本會申報。
公開發行公司申報募集發行有擔保公司債,應檢具「募集有擔保公司債申報書」(附表七 )三份,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三份,向本會申報。 前項申報生效案件準用第二章第一節之規定。
公開發行公司申報募集發行公司債,應檢具「募集公司債申報書」(附表八)三份,載明 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三份,申請本會核准。 前項申請核准案件準用第二章第二節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