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證券經紀商受託賣出第一手股票申報處理作業要點 (民國 83 年 07 月 02 日)
第 1 條
本作業要點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八十二條之一訂定之,證券經紀商受託賣
出第一手股票申報作業,應依本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第 2 條
證券經紀商受託賣出第一手股票,尚委託人非股票所有權人者,應請股票
所有權人填具委託他人賣出之委託書 (格式如附件) ,並依左列規定向本
公司申報。
一  電腦傳輸:
    證券經紀商應於成交日後第一個營業日下午六時前將股票所有人填具
    之委託書內容輸入本公司電腦。
二  輸入資料:
    證券經紀商應依本公司電腦輸入畫面所列事項逐一輸入各項資訊。
三  偶發事故處理:
    因偶發事故致電腦傳輸線路無法傳輸時,證券經紀商應立即以電話通
    知本公司交易部,並將應行輸入資訊作成書面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後,先以電話傳真方式或派專人送達本公司,由本公司據以輸入,再
    行函報事故原因及處理情形備查。
四  逾時申報:
    逾時申報之委託書須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下午六時前傳真本公司,
    由本公司代為輸入並視情形得依本作業要點肆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