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本公司於每日收盤後,即分析股票、受益憑證、轉換公司債、存託憑
證及認購 (售) 權證等有價證券之交易,發現有左列情形之一時,公
告其交易資訊 (漲跌幅度、成交量、週轉率、集中度、本益比、股價
淨值比等) :
(一) 最近一段期間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異常者。
(二) 最近一段期間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異常者。
(三) 最近一段期間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異常,且其當日之成交量較
最近一段期間之日平均成交量異常放大者。
(四) 最近一段期間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異常,且其當日之週轉率過
高者。
(五) 最近一段期間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異常,且證券商當日受託買
賣該有價證券之成交買進或賣出數量,占當日該有價證券總成交量
比率過高者。
(六) 當日及最近數日之日平均成交量較最近一段期間之日平均成交量明
顯放大者。
(七) 最近一段期間之累積週轉率明顯過高者。
(八) 本益比及股價淨值比異常,且符合包括當日週轉率過高、較其所屬
產業類別股價淨值比偏高、任一證券商當日成交買進或賣出金額占
當日該有價證券總成交金額比率過高或任一投資人當日成交買進或
賣出金額占當日該有價證券總成交金額比率過高等四種情形之任二
者。
(九) 其他交易情形異常經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者。
有關認購 (售) 權證最近一段期間累計收盤價漲跌百分比依下列公式
計算。
一段期間累計收盤價漲跌百分比=該期間內認購 (售) 權證當日收盤
漲跌金額÷〔該期間內標的證券之當日開盤競價基準 (投資組合之認
購 (售) 權證,取其組合證券中最大者) ×當日行使比率〕× 100%
之累計,且與同期間標的證券累計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 (投資組合之
認購 (售) 權證,取其同期間組合證券累計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之平
均值) 計算其差幅。
第一項各款異常標準之詳細數據及其除外情形,本公司得視市場狀況
隨時調整,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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