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之業務人員,依其職務之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分為下列三種: 一 高級業務員:負責前條第二項各款業務之主管、投資分析或內部稽核 等職務者。 二 業務員:從事前條第二項各款有價證券承銷、自行買賣、受託買賣、 內部稽核或主辦會計等職務者。 三 助理業務員:協助業務員從事證券承銷、自行買賣或受託買賣等職務 者。 前項第二款業務員擔任內部稽核職務者,以參加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 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所指定機構舉辦之內部稽核人員訓練班受訓及格結 業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