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證券商作業辦法 (民國 90 年 03 月 08 日)
第 6 條
查核證券商所見缺失,得依相關規定予以證券商或其相關人員適當處置,
其有違反證券交易法或相關法令之情事者,應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第 7 條
對證券商一般查核發現財務、業務作業缺失及內部稽核作業評等欠佳者,
即辦理追蹤考核暨輔導,其作業要點另訂之。